甘肃省环科院组织开展中西部地区含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技术培训推广工作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对PFOS类物质淘汰及涉PFOS类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有关要求,推动中西部地区PFOS类物质在消防行业的淘汰与替代,提高含PFOS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甘肃省环科院在清华大学支持下成立了联合国环境署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环境技术转移与宣传示范基地,并被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确定为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技术知识推广单位,在国家中西部地区组织开展含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技术系列培训。
培训将面向中西部地区环境、消防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涵盖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处置单位、科研院校、咨询服务、社会团体)从业人员,由生态环境部和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讲授PFOS相关政策法规、发展形势、环境管理监测、PFOS化学属性及环境危害、含PFOS废物处置与替代技术等知识内容。下一步甘肃省环科院将在甘肃兰州、武威、青海西宁、新疆乌鲁木齐、江苏苏州/无锡举办5期培训班,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甘肃省及中西部地区其他省份含PFOS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甘肃省乃至中西部地区新污染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